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召开会议研究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方案

2010年01月20日 16:56 发布人: 刘晨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2010年1月8日,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刚闭幕,市医疗保险中心就召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待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和三年目标任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进组的工作职责,本次会议重点研究了我市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的方案。结合省医保中心自2010年1月1日起提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我中心就我市参照省医保中心的待遇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后基金支出增长和运行风险进行了测算汇报和说明,并汇报了我市历年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发生和增长情况、基金收支增长和基金收支运行情况。
        通过认真分析和研究,会议认为,我市是全国最早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地区,起步早、起点高、发展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当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两项指标已提前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2009—2011年)目标要求。但从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避免一个地区两套标准,避免同城不同待,以及加快民生改善等方面考虑,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是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在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单位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主,没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基金收支结余运行情况好于昆明市,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会议提出,一是要对省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以此加强对我市提高待遇标准后基金运行情况的再分析,加强昆明市与省中心基金运行情况的对比研究,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合理控制风险的原则,完善方案并提出基金缺口的补救措施。二是方案要体现政策的激励和导向功能,进一步降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鼓励参保人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有效分流参保人员,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解决参保人就医逆向选择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后,再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