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将相关材料报到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生育医疗统筹管理处(气象路60号三楼7号窗口),于次月5-10日凭回执单领取报销的合理费用。
(一)工伤住院费用报销
1、新工伤人员经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按以上时间、地点报送《工伤申请表》、《工伤证明书》、医保卡、出院证原件、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2、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按以上时间、地点报送《工伤医疗证》、医保卡、出院证原件、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二)工伤门诊费用报销
1、新工伤人员按以上时间、地点报送《工伤申请表》、《工伤证明书》、医保卡、病历本、处方(标明每样药的单价、总价)、发票原件、检查、治疗报告单。
2、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按以上时间、地点报送《工伤医疗证》、医保卡、病历本、处方(标明每样药的单价、总价)、发票原件、检查、治疗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