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结算

2010年02月07日 09:32 发布人: 刘晨

 

        于每季度首月10至20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明细抽调住院病历进行初审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打印出不合理费用扣款明细核对表及反馈意见表;双方对不合理费用扣款签字盖章确认、定点医疗机构方开立正式收据后,本处在7个工作日内,打印出医疗费拨付表连同相关单据交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