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医疗统筹金的缴费核定

2010年02月07日 09:59 发布人: 刘晨

 

        1、正常核定: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缴费核定,次月1至10日到所属地税缴费。
        《昆明市职工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单》每月1至10日可到服务大厅7号窗口打印,电话查询:6270679、6270659。
        2、单位新增或人员增减变动。经办人到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市直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单位转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说明,到工伤生育医疗统筹管理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