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事项
1、离休干部统筹费核定和征收2、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3、对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年度奖励金的核拨。
二、办理程序
1、参统单位根据本单位离休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填报离休干部人员变更情况表,报送离管处(由于参统单位未及时报送离休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导致多缴费的情况,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予退费)。离管处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生成单位缴费清册并打印“银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送交中心基金管理处托收。
2、离管处于每季度首月10-20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明细抽调住院病历进行初审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打印出不合理费用扣款明细核对表及反馈意见表;双方对不合理费用扣款签字盖章确认、定点医疗机构方开立正式收据后,离管处在7个工作日内,打印出医疗费拨付表连同相关单据交中心审批。
3、每季度首月的5-20日,各单位填报《昆明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门诊住院医疗费核报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以及相关单据报送离管处,离管处按报送的先后顺序10个工作日内汇总打印审核拨付单(一式三联),附核报汇总表,报中心审批。
年度奖励金须由各参统单位于次年2月20日前报送《昆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年度定额包干奖励明细表》一式三份,离管处统计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中心审批。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离管处联系电话:0871-627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