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1、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及大病费用审核结算。
2、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新增加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和支付标准的核定。
3、全国异地参保人员在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盖章。
4、受理参保人员对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服务中违规行为的投诉。
二、办理程序、时限
每月1至5日(节假日顺延),接收定点医院上月市医保定点医院与市医保中心月报对帐表(表一)、市医保人员费用明细表(表二)、月度出院人员医疗费用拨付申请表、单病种住院人员确认表及抽审的病历(遇季度结算,季度次月接收上季度“总量控制、平均付费”结算表)。每月6至15日,审核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20日以前,各定点医院将定点医院月上传明细审核单(不合理)、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拨付表、发票报送市医保中心,完成住院费用审核结算,20至25日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财务拨付单、医院发票、拨付明细台帐送交市中心基金管理处。
三、各县(市)区及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申请联网结算的医院各项资料,齐备的即时办理,资料不齐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
四、异地盖章即时办理,受理投诉办理的不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