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药店费用结算
每月1至5日接收药店对帐单据,每月6至14日进行费用审核结算,每月15至19日完成核对确认并开具发票,每月20日向中心基金管理处移交财务拨付单、发票及移交清单(节假日顺延)。
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每月1至5日接收医院对帐单据,每月6至13日进行费用审核结算,每月14至19日完成核对确认并开具发票,每月20日向中心基金管理处移交财务拨付单、发票及移交清单(节假日顺延)。
三、异地就医转院经办手续
提供材料:《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病情证明及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手工报销业务
报销时间每月5至15日,由市直单位经办人直接到我处办理。资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一)非统筹地就医费用费用报销
提供材料:1、出、入院证;2、发票及费用清单;3、病情诊断证明书;4、住院病例(首次病程记录);5、出院小结。门诊慢、特病参保人需提供:病历本、双处方、门诊费用结算单、门诊发票。
报销时间:20个工作日
(二)公务员补助手工费用报销
提供材料:持住院发票及《省/市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到我部门进行二次报销。
报销时间:即时办理
(三)享受“8.13会议”精神人员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住院医疗费扣除全自费后,个人自付比例高于10%部份。
提供材料:发票、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
报销时间:即时办理
(四)医疗照顾人员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职人员自付比例高于12%的部份,退休人员自付比例高于8%的部份。
提供材料:发票、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
(五)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提供材料:报销时提供发票、处方原件及病历(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复印件。
报销时间:20个工作日
(六)门诊抢救的报销业务流程
提供材料:门诊抢救病历、病危通知单、检查报告、化验单、复试处方(两种以上的药品应标注每项药品的价格)和门诊发票。
报销时间:20个工作日
(七)个人帐户清退业务
提供材料:所需清退人员的医保卡、身份证。其中调动人员需调令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及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人员名册办理;死亡人员需死亡证明复印件;如为代理人需同时出示代理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每月5 至15日,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