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处

 

      一、基金(统筹费)拨付
      1.办理对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参统单位。
      2.办理内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特病医疗统筹费、工伤生育统筹费、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等的拨付。
      3.办理程序:基金管理处接到业务部门真实、准确、完整的审核结算凭证后(月末需在每月26日以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审核、拨付凭证制作、领导审批、资金划拨。
      二、手工报帐支付
      1.办理对象:异地安置、转诊、个人帐户清退、部份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市直单位享受工伤生育待遇的人员。
      2.办理内容: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医疗费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异地安置、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死亡等个人帐户定期清退,部份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统筹金支付,其它特殊支付。
      3.办理程序:每月5至15日(节假日除外)法定工作时间内,根据结算业务部门的结算凭证,适时审核支付各项基金、统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