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推进和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作风、强化服务,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将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失业人员、学生、少年儿童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严查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医疗保险权益不受侵犯。
二、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医疗保险经办行为。整合业务环节和工作流程,规范医疗保险经办行为,建立标准化的业务经办管理制度。变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审批项目为行政管理服务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特殊疾病待遇审核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天压缩至5天,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核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天压缩至10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联网审核不设时限,当日办结。
三、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件,文明礼貌,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核定、参保变更、转诊就医等业务,材料齐全,当即办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审核结算完毕并拨付上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医疗(药)费用。群众来信来访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局长接待日反映情况、普通信访件5日内答复,领导批示督办件、重要信访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全面公开医保中心各处室职能、职责、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全体工作人员身份和工作电话,公开行政管理服务项目的审核依据、权限、条件、标准和办理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各项机制,坚持按规章办事,严禁“吃、拿、卡、要、报”,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办理业务的行为和做法,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