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度假区分中心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医疗保险分中心成立于2008年2月,中心业务于11月正式启动,隶属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收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医疗统筹基金;为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和居民建立数据档案,并对其进行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医疗保险分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
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度假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及其职工。
1、新申请参保企业须提交资料
1)《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员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退休职工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名册);
6)当月的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表四)原件;
2、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核定提交资料
(1)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
 (2)《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劳动人事局登记盖章审批)复印件
(3)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
变动情况表》
(4) 数据盘U盘(将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通过度假区医保分中心参保管理软件以记事本的格式导入U盘)。
办理流程
1、新申请参保单位办理流程
1)参保登记、核定:每月1日至5日,新参保单位提交参保申请表至医疗保险分中心,经中心审核通过,单位提交所需材料到城镇职工窗口申请办理,带U盘到医保分中心窗口拷贝学习资料及度假区参保管理软件。单位将相关信息录入软件,并于每月16日至23日将所输入数据交至度假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2)缴费:核定完成后,参保单位于次月1日至10日持核定表按费款所属期直接到地税分局缴费。
3)医保卡的领取: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于次月20日后到医保分中心领取医保卡。
2、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办理流程
每月16日至23日,发生人员增减的参保单位直接携带所需材料到医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
时限
每月1日至5日新参保审核;16日—23日办理参保单位次月医疗保险保险费应征数的申报核定,次月1—10日到度假区地税缴纳医保险费。
经办人员
何小兰
联系电话
0871—4334167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
条件
按昆医保【2008】31号文件规定,直办窗口按户籍办理,凡户口属度假区的灵活就业及自谋职业人员,可到度假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直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包括新参保及续保。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曾工作过);
2、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复印件;
3、医保卡原件、复印件(曾参保过);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5、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6、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曾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人员需提供)。
1、参保登记、核定: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参保人员选取相关缴费利率,工作人员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按季进行缴费核定。
2、缴费:完成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到中国银行滇池路支行办理储蓄扣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手续,参保人员按季将医保费用存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
3、医保卡的领取: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于次月20日后到医保分中心领取医保卡。
缴费
时限
1月1日10日,4月1日至10日,7月1日至10日,10月1日至10日,参保人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把医保费存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银行账户,地税部门按季扣缴。
经办人员
何小兰
联系电话
0871—4334167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1.具有昆明市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生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中小型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
2.非本市户籍,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未成年人);在本市就读的异地户籍学生。
城镇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重残人员还需持由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视力、智力残疾可达二级,其他残疾均需一级);
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重残学生还需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注:视力、智力残疾可达二级,其他残疾均需一级)
1、参保登记、核定:参保人员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生在学校)领取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表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区属学校打印参保人员花名册(低保、重残人员单独分类)并盖章交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城镇居民按缴费标准于每月1日至25日在定点金融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学生在学校缴费。每年10月1日起即可缴纳下一个医疗年度医疗保险费。
3、医保卡的领取: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凭银行缴费收据于次月20日后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医保卡。
办理
时限
每月1日至25日
办理人员
李 伶
办理电话
0871—4334383
 
就医费用结算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并缴费的参保人员或家属提交医疗住院资料
携带材料
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病情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证及相关资料
1、本地就医和结算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持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医疗终结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2)因急诊就医的,按就近抢救原则,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负担,出院后按程序到医保分中心报销;
2、转外就医和结算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报并经批准后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因在外地突发疾病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出院后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统筹报销。
办理人员
张琳
联系电话
0871—4664831
 
(二)海埂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海埂片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及医保卡的发放,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归档工作。
办理人员:张建萍 
办公地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一楼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320225
 
(三)金河社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金河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及医保卡的发放,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归档工作。
办理人员:孙祖妤 
办公地址:拥金路海子村金和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4251449
 
(四)太河社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太河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及医保卡的发放,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归档工作。
办理人员:杨琼芬 
办公地址:老海埂路太河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4317338
 
(五)大坝社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大坝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及医保卡的发放,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归档工作。
办理人员:赵晶 
办公地址:滇池路大坝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4648993
 
(六)周家社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周家社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及医保卡的发放,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归档工作。
办理人员:马洁 
办公地址:广福路周家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4613590
 
(七)大渔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大渔片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及医保卡的发放,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归档工作。
办理人员:杨卫群 
办公地址:大渔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7432509